台灣釣權會成立8週年暨推動全國各港口開放垂釣回憶錄
作者:理事長游清江
壹:本會成立之緣起
我生長於農村,13歲即開始學會溪釣;民國70年奉調金門127師擔任通信營營長,駐地金寧鄉頂堡村,在該村翁金獅老師介紹下認識了愛好海釣的朋友翁文照先生,伊要求我帶他至下湖海邊垂釣(當時係戒嚴任何人均不得接近海灘或下海),我禁不起遊說違反禁令要求哨兵放行垂釣一小時,當時採遠投沉釣2枝爛竿釣獲大黑牛2台斤以上6條,從此吾染上釣魚癮之不歸路。
76年我考取三軍大學陸軍學院深造,77年畢業分發至砲訓部佔上校職缺擔任某要職,當時台中港周邊海防係陸軍權責,余因此成為台中港南北堤與港區釣魚常客,當時同學常勸吾改拿高爾夫球竿才有前途,奈何江山易改興趣難移,多年來5次晉升將領機會均擦身而過令人不勝唏噓!
90年5月某日清晨0540時本人持通行證欲進入台中港西碼頭管制站至南堤砲班釣魚,當時哨口值班警員楊典錦(綽號黑鯛)當面衝著我說:「你以後不要進來釣魚了」,我問伊原因理由為何?伊不悅回曰不必問,我說余有公務進入至海軍雷達站協調,他說你要進去可以但釣具必須拿下來,本人告知伊必須簽收代管我才願意將釣具拿出,伊答覆同意辦理,此時我已無心情進入車頭立即回轉往外欲駛出,碰巧迎面而來有2部車是我認識之釣友向楊員比手勢即迅速進入,這時我一肚惱火將車再回轉衝入管制站,楊員立即吹哨並將手槍掏出做出對余射擊姿態,本人回嗆你開槍看看並以120公里時速進入南堤,至南堤燈塔大約0610時,此時已有3部車約8人正在垂釣,吾料定伊必然來取締因此未下竿,果然5分鐘不到伊開巡邏車火速趕到,伊氣沖沖下車並以6字經對吾大罵:「幹○○○○巴!你敢闖我的哨!通行證拿來!」並欲強打開我車門,我不甘示弱回嗆你打開試試看!此時余站立在駕駛座車門前擋住伊打開,伊憤而用右手掐住我領子,本人立即反擒拿解困,伊喝令余至派出所,吾回應:「好!我們到港警所!」伊隨即跟隨在後離開南堤,抵達管制站時伊喝令余至派出所,吾反嗆有種跟我到港警所!此時本人見伊未尾隨立即改前往進入中突堤垂釣,到達31號碼頭已經0700時,此時余見南堤已有15部車在釣魚,心裡愈想愈不是滋味,0820時立即電請國安局吳將軍協助通知港警所(現改港務警察局)所長李福順先生告知我本人欲前往拜訪,李所長同意並親自於0900時在大門迎接我至貴賓室,余將早上發生事件逐一向李所長陳述,李所長亦認為楊員處理有所不當因而向我道歉,0910時王督察長上班報到,李所長令其立即以便服前往取締回報,當時此事件因而導致港內嚴格取締長達半年之久許多釣友恨本人入骨!從此吾被冠上「恐怖份子」之綽號從此「罵名」揚名台中港,長久以來我雖可方便進入港區釣魚,但是卻看不慣不公不義之行為,因而下定決心組織人民團體方便與政府對口協調爭取釣魚民眾權益,此為成立「台灣釣權會」之緣由。
貳:本會創立之艱辛歷程
吾於90年8月21日以陸軍備役上校身份正式退役,退役後即積極思考如何成立組織爭取廣大釣魚民眾權益;要成立何種團體方具力量令人傷腦筋,我與前副理事長柯鳴鴻先生多次研究:縣市級以下團體協調份量不足不予考慮,中央級團體則必須全國行政區域3分之2連署,經討論後決定成立內政部之社會團體後,91年3月余隨即與現任財務長陳佳靖小姐起草「台灣釣權會組織章程」,完成後本人於91年11月11日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籌組「台灣釣權會」,內政部於91年11月18日回函同意備案後,我與財務長陳佳靖小姐即展開南北全國連署遊說之旅!每到一處拜訪不是送禮便是費禁唇舌解說理念好不容易完成30人之連署,終於在91年11月25日完成連署呈報,內政部於92年01月13日回函同意籌組「台灣釣權會」並限定於6個月內籌備成立;92年03月16日1530時在台中市健行國民小學召開發起人籌備會議,內政部指派社會司編審黃義風先生親臨指導,會議結束後次日,我再度與財務長陳佳靖小姐即展開南北全國招募會員遊說之旅!途中遭到不少冷嘲熱諷,幸得親友相挺與鼓勵終於在92年04月16日招募到80位會員(其中有18位國立中山大學海生所研究生作為人頭會員,會費全由我本人繳納),我於是在92年05月10日1030時假台中市健行國民小學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時立法委員沈智慧小姐、顏清標先生、簡肇棟先生均親自蒞臨勉勵令人振奮!「台灣釣權會」終於在92年05月10日正式誕生!此次召募會員過程中我個人最應感謝的是常務監事楊龍圖先生與副理事長陳忠宏先生以及副理事長楊瑞珍先生和監事伊麗美小姐,他們4位幫忙召募不少會員且從連署開始至成立迄今無不竭心盡力相挺!
參、台灣釣權會成立後之重大作為
本會成立後之首要任務為積極推動台中港北防波堤開放民眾垂釣,因此我於92年06月10日正式行文台中港務局建議將台中港南、北防波堤規劃為觀光釣場做合理收費管理開放民眾垂釣,然而該局卻以商港法第18條「港區內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與「風高浪大危險非常」為理由不准駁回;本人並未氣餒再次以「釣魚比賽」為由於92年07月03日行文向台中港務局提出申請並請立法委員 顏清標先生協調,台中港務局終於在92年07月16日召開協調會,當日我請副理事長陳忠宏先生與常務監事楊龍圖先生協助動員約30人參加會議,在立法委員 顏清標服務處秘書陳姿妙小姐之協調下,台中港務局終於核准同意本會於92年8月31日在台中港北防波堤辦理釣魚比賽,當時有245人參加,在釣魚屆造成極大轟動。
為儘速達成台中港北防波堤開放民眾釣魚之目標,我即著手策劃於93年2月28日向台中港港務局請願,當時因缺乏請願經費,本人訴請理監事會議討論決定:理事長捐新台幣3萬元、副理事長捐新台幣1萬元、全體理監事各捐新台幣5仟元,其餘向台中縣市各釣具行募款,總計募得19.4萬元,此次請願行動之間我與本會前副理事長柯鳴鴻、邱億文先生兩位曾多次遭警方威脅利誘要脅取消行動,吾僅以『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回應,當日約280人參與,請願後乙月台中港港務來函答覆將編列2700萬元預算建置安全措施後開放垂釣來安撫我釣魚民眾。
隨後為提高本會能見度,我先後於92年11月16日在鹿港八仙海釣場辦理「總統盃」釣魚比賽,參加人數328人;93年08月01日在台中港北防波堤辦理「第一屆顏立委盃」釣魚比賽,當時有403人參加。
歷經請願與3次釣魚比賽本會能見度大為提高,此時適逢台南安平港南北防波堤亦禁釣,副理事長楊瑞珍先生和監事伊麗美小姐請我前往協助解決,本人毫不猶豫立即撰寫向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請願書,完成後隨即隻身南下安平港,並請立法委員 王幸男先生協助解決,王委員認為我推動理念具體可行慨然應允協助,王立委隨即於93年09月09日邀請交通部與高雄港務局官員在台南安平港分局召開南北防波堤開放協調會,當時動員40人參加公聽會;會後王立委於93年09月14日邀請交通部部長林陵三先生於1430時至台南安平港南防波堤視察現況,當日本人請副理事長楊瑞珍先生和監事伊麗美小姐協助動員約220人,在台南安平港南防波堤以紅布條與花圈歡迎交通部部長林陵三先生並遞交請願書,林部長視察結束後當場指示同意開放舊堤715公尺供民眾垂釣,並於93年11月10日正式委託我無償管理(無收費),迄今已七年有餘。
台南安平港南防波堤推動開放任務完成後,本人隨即於93年09月26日在台中港北防波堤辦理「楊立委盃」釣魚比賽,當時有149人參加。
為慶祝台南安平港南防波堤推動開放成功,本人隨即於93年11月14日在安平港南防波堤辦理「幸男盃」釣魚比賽,當時有348人參加,當時係委託「海龍磯釣隊」辦理。
為推動各港防波堤開放民眾垂釣,我於93年12月20日行文交通部並請立法委員 王幸男先生協助修法解決,商港法第18條終於在94年01月14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修正內容要旨為「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至此各港防波堤開放民眾垂釣有了法源依據。
為慶祝商港法第18條修正通過,我於94年03月06日在台北港北防波堤辦理全國釣魚比賽,當時有826人參加造成釣魚屆極大震撼!為打鐵趁熱,我復於94年09月18日在台中港北防波堤辦理「第二屆顏立委盃」釣魚比賽,當時有208人參加;再於94年11月06日在台北港北防波堤辦理「第 一屆青年盃」釣魚比賽,當時亦有297人參與。
我為推動漁民轉型休閒漁業,耗時2週撰寫筏釣實施計畫向漁業署爭取獲得50萬元補助經費,於94年12月18日在嘉義布袋實施「第一屆永續盃全國筏釣賽」,限150人參加座無虛席。
為持續推動全國各堤防開放垂釣,我再度於95年04月02日在基隆港東防波堤辦理釣遊,當時有165人參加;復於95年06月18日遠征花蓮港東防波堤辦理釣遊休閒,當時有385人參加轟動花東地區; 又於95年09月03日在蘇澳港南防波堤辦理釣遊,當時僅有70人參加(因天氣熱又無魚之故);此後各港之活動均以釣遊方式處理不再贅述。
高雄港務局無視商港法第18條修正法令之存在,似乎成為化外之民堤防限制民眾垂釣,屏東分會會長陳金燦先生於96年05月08日1840時急電告知南部釣魚民眾期待我設法解決,要求吾安排時間南下,余思考後同意旋即與財務長陳佳靖小姐於96年05月09日1540時抵達屏東分會,先與陳會長面談約35分鐘後來了3位先生,經陳會長介紹後而認識林志鴻、謝慶漳、楊景全,我將推動理念與具體做法與彼等溝通獲得共識,旋即於96年07月份正式成立高雄地區分會,會長由林志鴻先生擔任,由謝慶漳、楊景全先生2位擔任副會長,從此正式啟動爭取高雄港防波堤開放垂釣任務;為儘速達到開放垂釣效果,我將請願計畫交付會長林志鴻先生並請其動員民眾請願,另請當地立法委員協調高雄港務局依法檢討防波堤開放垂釣事宜,會長林志鴻先生於96年08月30日1440時動員45位民眾並請前立法委員羅世雄先生代表向高雄港務局協調未果,嗣後我即策劃並正式於96年09月28日0900時動員245位民眾向高雄港務局請願,當時在高雄縣市造成極大震撼,從此「台灣釣權會高雄地區分會」揚名南台灣。
極端老大的高雄港務局無視民意與法令對本會之訴求無動於衷,當時高雄地區分會會長林志鴻先生對余有些誤解與信心動搖,經秘書長程萬里與北部地區分會會長李宗治先生之溝通而化解,為徹底觧決高雄港務局之老大心態,我再度策劃並正式於97年10月29日1030時動員北、中、南545位民眾向行政院、立法院請願,終於引起各級政府之重視;立法委員 丁守中先生正視本會之訴求旋即於97年11月04日1030時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在立法院召開「港口防波堤開放民眾垂釣公聽會」,交通部次長何煖軒先生同意全國各港在「以設置基本安全設施及安全告示為原則、並非無限制之大幅投資改善、各港務局應告知潛在危險義務、安全民眾自負、不得向港務局求償、不得影響港口之安全與功能及作業」之原則下儘速規劃開放民眾垂釣;至此本人多年來之努力終於有了結果!高雄港各堤防終於在98年08月15日與我簽訂開放守約有效期限至101年08月31日止,我對高雄地區分會與釣友總算有所交代。
肆、開花結果他人採
台中港務局於98年05月份邀台中縣各大釣魚團體召開台中港北防波堤開放釣魚協調會,會中決議本會為對口單位,相關管理守約均經開會討論決定,當時台中港務局有意與我簽約,秘書長程萬里先生好意勸我要尊重其他協會不要介入管理,將管理機會拱手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理事長蔡清潭;台中港務局與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簽訂台中港北防波堤開放垂釣守約自98年07月01日起至99年06月30日止,無奈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理事長蔡清潭先生以利益為依歸無視法令擅自收費新台幣150元,開放自98年07月06日已6天卻無流動廁所到處屎尿味和垃圾,許多釣友紛紛指責我讓吾備感屈辱余奮而對運送司機責罵「只知收錢不做事」,因許多釣友不滿而導致向相關單位檢控,台中港北防波堤開放在98年07月15日正式停止;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理事長蔡清潭先生不察根源誣指是我檢舉因而與吾發生衝突;據利益釣具行老闆楊粵溏先生告知蔡清潭先生14天收入新台幣84萬餘元,扣除全部開銷淨賺40萬餘元,如此驚人利益引起地方有心人士之覬覦!
伍、自98年07月01日起至98年07月14日止台中港北防
波堤開放垂釣本人致台中港務局檢討報告
一:前言
全國各商、漁港防波堤開放釣魚是廣大民眾之期待,在兩位立法委員(丁守中先生、王幸男先生)全力推動修法下,終於將商港法第18條暨第29條條文修正通過,徹底解決堤防開放釣魚之法令限制;然而管理機關卻因保守心態造堤防成開放畏首畏尾令民眾感到失望!
交通部台中港務局為解決「台中港北防波堤開放釣魚」管理困擾與滿足民眾需求,曾於97年12月11日由港務長王克勤先生召集4大釣魚團體(台灣釣權會、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台中縣翔海磯釣協會、台中縣費雪拉釣魚協會)協商開放管理事宜,並於98年5月7日起至98年5月13日止公告開放申請;本會為協調解決4大釣魚團體爭取管理權之爭議於98年2月18日起先後3次邀集4大團體負責人協商,協調會一致決議:
(一)、不論那一團體簽約管理台中港北防波堤均應成立
「台中港北防波堤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各釣
魚團體派代表3員共同組成,主任委員由簽約社團
理事長擔任並接受委員會監督避免疑慮。
(二)、各釣魚團體會員享有相同待遇。
(三)、財務必須透明化並做好清潔與安全維護,如此才
能避免他人爭議。
(四)、不得有傷害台灣釣權會聲譽行為。
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理事長蔡清潭先生夫婦在會中表明有極度意願管理,蔡理事長答應遵守會議決議事項並希望本會將機會讓給他,本會同意並正式函文台中港務局放棄爭取管理權退居幕後。
「台中港北防波堤收費管理」係本會6年多來推動之理想,唯有公務機關採行合理收費管理才有清潔與安全,並且可增加許多就業機會與創造商機;收費管理多數民眾(90%)均表贊同;可惜交通部卻以『收費無法源依據』為由不同意官方接管清潔及安全管理之責。
二:開放狀況與缺失
(一)、台中港北防波堤全段(總長2818公尺)於98年7月1日正式委託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無償管理,該會具體做法:北堤全年全天24小時開放(視當時天氣狀況及海象決定開放區段或封閉);門口聘請保全管制,欲進入台中港北防波堤釣魚人員先至辦事處簽切結書並繳交入門票費用150元(含清潔、人員運送、工作人員薪資、行政雜支等)並領取釣魚證,釣魚民眾車輛停放於梧棲漁港停車場後再搭乘接泊車進入;據本人觀察98年7月1日開放第一天即有465人進入,98年7月5日亦有805人進入釣魚(目前係夏天為釣魚淡季民眾採夜間釣魚較多),98年7月12日亦有860人,經調查一般民眾對收費管理反映良好。
(二)、許多民眾紛紛向本人抱怨無廁所(經本會強力建議流動廁所於98年7月6日下午才送來2座尚嫌不足)與垃圾桶太少(200公尺乙個),以致到處是大小便與垃圾,導致有部份民眾責怪本會未能善盡開放後的管理責任。
(三)、該會未依本會召開之「台中港北防波堤管理協調會」
決議事項:成立「台中港北防波堤管理委員會」接
受監督,因而引發疑慮。
(四)、該會會員釣魚免費,爭取開放之釣魚團體(本會)
卻無任何優 待更引發不滿。
(五)、本會派員調查評估:98年7月1日至98年7月12
日平均每天進入釣魚人數至少400人,每日可收入
6萬,然而該會拒絕公開財務收入以召公信以多報
少(許多民眾未開收據)、支出以少報多,此款項
係全體釣魚民眾所有因而引發民眾不滿遭致檢舉。
三:台中港北防波堤收回管理權因素
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理事長蔡清潭先生遭到許多不明民眾向台中港務局暨調察局檢舉違反守約規定,港務局立即於98年7月10日0930時由港務長王克勤先生主持召開台中港北防波堤第一次開放管理檢討會,因港務局堅持不得收費,蔡理事長認為無利可圖立即口頭提出解約並於98年7月13日0800時生效。
四:後續發展
(一)、蔡理事長於98年7月10日1130時會議結束後,因發財夢碎心有不甘到處放風聲說是台灣釣權會理事長游清江檢舉害得大家不能釣魚,這是交通部台中港務局港務長王克勤先生向他說的,他不想再見到游理事長,見到就要他一隻手腳。
(二)、本人聞訊實感委屈乃於98年7月12日1030時至賣票處欲找蔡理事長溝通,其妻說其人在北堤,並用語言恐嚇本人,本人見其妻非常不友善此時一把無明火突然燒起,本人質問其妻為何要誣陷本人與恐嚇?其妻立即通知蔡員趕回辦事處,此同時有5位民眾來繳費欲進入北堤釣魚,本人親眼見到繳費未開收據事實,本人問為何不開收據?其妻以三字經罵我並說這是他家的事我管不著,旋即衝出來打我,此時蔡員亦趕到加入戰局夫婦共同打本人一個出氣,本人為贏得訴訟不敢還手,無辜的捱了蔡員兩拳一腳,蔡員並撂下狠話叫我本人不要再出現否則要我斷手斷腳,許多釣友見狀立即為本人解危。
(三)、本人6年來為推動「台中港北防波堤開放為全國示範觀光釣場」,將理想寄託在蔡理事長身上達成,本人對該員之管理能力滿懷期待,希望他能做好最簡易之清潔與服務,豈知該員利慾薰心以撈錢為目的不遵守約定令本人心寒;為維護尊嚴查明真相,本人擬對蔡氏夫婦提告毀謗與恐嚇。
五、建議
本人評估:扣除惡劣天候與漁訊淡季平均每天進入釣魚人數至少400人(含夜間),每日可收入6萬,每月初估釣魚人數將達8000人(以月平均開放20日計算),依蔡員目前採產物保險與人事費用等必須每日支出項目:門口保全4千、清潔費0.5千、運送車輛3台油料費4千、流動廁所0.5千、駕駛9千、主委薪資2千、總幹事1.5千、事務人員5千、堤防保險0.5千、行政雜支2千、車輛維修3千總計約每天支出3.2萬(以上支出項目均以高估),每日約可盈餘2.8萬,一年總盈餘可達1022萬,如此龐大利益難怪該員不容他人過問;如能由政府接手管理,必能為臨近商家帶來龐大商機,且不致發生虧損;如官方堅持不接手管理,而由人民團體託管,則管理團體財務應公開透明,接受官方及民眾監督,此龐大款項必然可為釣魚民眾放流不少魚苗以及增加釣魚區服務品質!為避免產生圖利特定團體的聯想,本會建議交通部台中港務局儘速邀集釣魚團體協商成立「台中港北防波堤管理委員會」並由港務局督導管理,或由鄰近相關鄉鎮、港務等官方單位進行管理規劃,本會樂於提供意見,以供參考。為杜絕管理單位收入以多報少、支出以少報多之弊端,此款項係全體釣魚民眾所有,為防患未然避免引發民眾不滿,本會有義務與責任為釣魚民眾表達意見,建議港務局審慎卓參。
陸、一把辛酸淚、打落牙齒和血吞
自98年7月15日台中港北防波堤停止開放後,
我多次與台中港務局協調同意每逢假日採申請方式開
放垂釣,由我擔任義工統一排表申請實施;我於99
年9月15日行文台中港務局敦促早日重新常態開放,
否則本人不惜到該局靜坐,台中港務局終於同意自100
年02月01日起至100年07月31日止開放垂釣;為實
現個人多年來之理想本意欲接管,奈何本會秘書長程萬
里與會長卓聰利等多人反對而作罷,且有位自稱議長張
清堂先生手下名叫澎清豐先生者,他當面告訴我說他們
有政治與地方實力,要我認清事實不得插手,我個人認
為只要能做好管理誰接手都一樣因此放棄。
100年04月18日下午1830時我在高雄吃麵,忽然
看到新聞報導有關台中港北堤開放釣魚收130元事件,
竟然有人未查明真相不分青紅皂白誣指我向媒體檢控,有
位自稱管理者綽號「大目」於100年04月20日下午1430
時打電話來指責與恐嚇我,令我一頭霧水怒不可遏而回
嗆!遺憾的是竟然有本會少數幹部隨之起舞!
回顧成立「台灣釣權會」8年來,我與財務長陳佳靖
小姐不知付出多少心血和金錢,回想本會創立前5年經費
甚少,所有公務電話與交通油料費均不敢報支,個人又身
兼文書處理等各項工作節省不少人事費用才有今日之經
費節餘!然而換來的是我滿頭白髮釣具行賺錢發財又罵
我令吾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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