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05年5月15日勇敢站出來,爭取台中港北防波堤全面開放釣魚權益!
向台中港務分公司請求北堤全面開放理由:
一、 商港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已於94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第2項條文如下:「前項第二款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汙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本法案已業經 陳總統公布實施。
二、 依據交通部97年11月24日交航字第0970055348號函有關商港區域開放民眾垂
釣,須符合下列三項原則:
(一)各港務局以設置基本安全設施及安全告示為原則,並非無限制之大幅投資改善。
(二)各港務局善盡告知潛在危險之義務,安全責任應由釣魚團體及民眾自負,倘有意外發生,不得向港務局求償。
(三)不得影響港口之安全、功能及作業。
三、台中港北防波堤應全面開放為釣遊休閒區之理由:
(一)上述區域之開放符合法令暨交通部指示開放三項原則。
(二)台中港北防波堤全長2818公尺,交通便利且漁業資源豐富,在平均風力5-6
級,最大陣風8級以下非常安全,同時可容納1000人之大型天然海釣場,因
此該釣場成為全國釣魚民眾之最愛。
(三)台中港北防波堤曾於98年7月1日至98年7月15日24小時全面開放,證明安全無虞且民眾反應非常良好!
(四)目前僅開放1385公尺垂釣空間有限不符民眾需求,台中港務分公司以安全為理由禁止外段開放,違背法令顯為瀆職!為避免付出重大社會成本,期盼台中港務分公司以民意為依歸予以慎重檢討全面開放事宜。
台灣釣會 創會長 游清江 敬上 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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